各市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各主考学校: 在2012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全省有963人次违规。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336名考生给予本次违规课程成绩记零分的处理;对616名考生给予本次所有考试课程成绩记零分;对11名考生给予本次所有考试课程成绩记零分并停考一年的处理(具体名单及处理决定见附件)。 请你们将此处理决定尽快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对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所在市州自考机构或主办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进行陈述和申辩(附文字材料),并由各市州或主办院校及时上报我委,逾期则本决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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